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生命需要奮斗,奮斗與不奮斗,造就的結果截然不同。初級會計職稱沖刺備考需要考生熟練掌握考試重點!關于初級經濟法基礎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知識,你掌握好了嗎?如果覺得模棱兩可要及時翻書記憶,全面復習。
【考點13】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2、納稅地點
(1)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2)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3)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
(4)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納稅申報
(1)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
(2)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3)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時,可以一并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4)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5)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6)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考點14】印花稅的納稅人
1、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領受人和使用人。
2、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3、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為納稅人。
【考點15】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經濟合同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和技術合同。
1、經濟合同(10類)
(1)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2)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征印花稅。
(3)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
(4)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運輸工具、機械設備等合同,但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5)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但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
(6)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但不包括“人身保險合同”。
(7)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轉讓合同中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應按“經濟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
(8)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9)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應當繳納印花稅。
(10)辦理一項業務(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如果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單據應按規定貼花。
2、產權轉移書據
(1)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但不包括“稅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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