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拘役
【東奧小編】2017年稅務師考試報名為4月20日至6月20日,報名成功的小伙伴們應該及時的進入到備考狀態,東奧小編每天為您提供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讓您保持良好學習狀態,考生成為東奧學員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識點內容。
拘役
1. 什么是拘役?
(1)對處以拘役的犯罪分子,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就近實行教育改造;在拘役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1~2天。
(2)在拘役執行期間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
2.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能超過1年。
(三)有期徒刑
1. 什么是有期徒刑?
(1)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拘押于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剝奪其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2)在執行期間,凡有勞動能力的犯罪分子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改造。
2. 有期徒刑的期限
(1)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2)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25年。
(四)無期徒刑
1. 什么是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實行強制勞動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2. 無期徒刑必須與附加刑中的剝奪政治權利同時適用。
點擊查看更多相關考點: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案件審理中的特殊問題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