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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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考點1】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1.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屬于居民納稅人。
【解釋】居住滿1年是指在1個完整的納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但臨時離境不扣減在華居住天數。臨時離境,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
2.非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但從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屬于非居民納稅人。
【考點2】工資、薪金所得
1.工資、薪金的界定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3)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計稅依據
(1)以每月收入額扣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工作的外籍專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受雇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費用扣除總額為4800元。
3.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35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4.全年一次性獎金
(1)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時
【案例】中國公民張某2015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含稅),當月工資為4000元:(1)全年一次性獎金不能與當月工資合并,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處理,但不能扣除3500元的費用;(2)將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2500元)確定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元);(3)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10%-105=2895(元);(4)當月工資4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3500)×3%=15(元);(5)張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895+15=2910(元)。
(2)當月工資未超過3500元時
【案例】中國公民李某2015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400元(含稅),當月工資為2700元:(1)如果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35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3600元[4400-(3500-2700)],除以12個月等于300元,按照300元確定適用的稅率為3%;(2)李某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3%=108(元)。
(3)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等,一律將全部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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