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
距離2017年初級會計師考試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大家是否都已經復習好了呢?是否對一些重難點和考試注意事項還有些疑問呢?東奧小編為幫助廣大學員更好復習,準確把握初級經濟法基礎的高頻考點,特做如下整理:
【考點5】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
1.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解釋】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3.社會保險費
(1)企業依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即五險一金),準予扣除。
(2)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商業保險】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財產保險】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4.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解釋1】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時,銷售(營業)收入包括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但稅法上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和“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解釋2】銷售收入為不含增值稅的收入。
【解釋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解釋1】非廣告性的贊助支出,稅前不得扣除。
【解釋2】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的項目包括:(1)職工教育經費;(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解釋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6.公益性捐贈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解釋】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閱讀初級會計職稱2017強力提分班強勢來襲,速成通關,幫你高效備考。東奧會計在線會繼續努力,幫助考生在備考路上更加得心應手,預祝考生朋友們初級會計考生順利過關,夢想成真!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