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2017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人數創歷史新高,臨近考試,考生們都在緊張而努力的備考。你掌握的知識真的是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重點嗎?快來看看東奧會計在線名師總結的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
6.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解釋】如果交易合同或者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8.接受捐贈收入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解釋】“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均以“合同約定的日期” 確認收入的實現,但“接受捐贈收入”以“實際收到的日期” 確認收入的實現。
9.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10.特殊收入的確認
(1)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3)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考點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解釋1】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解釋2】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2.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僅剩22天,沖刺階段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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