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包裝物押金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在火熱進行中,考生在備考時會遇到一些問題,在答疑板中可以隨時向老師提問,東奧的老師也會及時答復你的問題,新一輪備考戰(zhàn)役打響,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順利的進行CPA學習,東奧小編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出一些常見問題及回答,希望能給大家增添助力。
【問題】包裝物押金的增值稅、消費稅到底怎么處理?
【回答】
(1)如果包裝物是隨同貨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貨物的銷售額中計算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2)如果不是隨同貨物銷售而是收取單獨記賬核算的包裝物押金:
貨物 | 條件 | 增值稅 | 消費稅 | |
酒類包裝物押金 | 其他酒類 | 不受逾期或12個月的限制 | 收取時并入銷售額 | 收取時并入銷售額 |
啤酒、黃酒 | 單獨核算12個月以內且未逾期 | 不并入銷售額 | 啤酒、黃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包裝物押金不用計算繳納消費稅 | |
合同逾期或12個月以上 | 并入銷售額 | |||
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 | 單獨核算12個月以內且未逾期 | 不并入銷售額 | 不并入銷售額 | |
合同逾期或12個月以上 | 并入銷售額 | 并入銷售額 |
正所謂吾日三省吾身,我們在努力學習新知識的同時也不要忘了及時復習鞏固,點擊進入2017注會考試《稅法》知識點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