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級會計考試考點精講:企業內部控制要素
(三)控制活動(具體方式)
企業根據風險應對策略,采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是實施內部控制的具體方式。常見的控制措施有7項: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績效考評控制。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提示】內部控制要制度化,制度要流程化。流程是借鑒了計算機軟件設計中的方法論,使工作程序化、標準化、系統化,這樣不易出現漏洞。
1.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基本上年年考)
控制活動 | 含義及內容 | 舉例 |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 | 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弊端行為的職務。它要求每項經濟業務都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的處理,使得單個人員或部門的工作必須與其他人員或部門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聯系,并受其監督和制約。企業可以通過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之間分配工作的方式,形成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實現這——監控目標 【提示1】大多數交易都可分成三類獨立的職責。第一是認可或發起交易,第二是處理被交易的資產,最后是記錄交易 【提示2】當舞弊涉及兩人或兩人以上的串通行為,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可能是無效的 | 例如,企業中負責收付現金的出納員和記錄交易的會計應分別由不同的人員負責 再如,在有效的公司治理層面上,董事會主席與首席執行官的職責應當分離,以防止一個人取得董事會的支配地位 |
【提示】(1)內部控制的基本假設是:兩個人有意識地犯同樣錯誤的概率要遠低于一個人;兩個人有意識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要遠低于一個人。
(2)受企業規模、業務特點等因素所限,企業可能存在無法對不相容崗位或職務實現有效分離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可以不分離,但仍需采取必要的補償控制措施。
(3)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貫穿內部控制設計實施運行評價全過程,設計內部控制系統時,首先應確定哪些崗位和職務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確規定各個機構和崗位的職責權限,使不相容崗位和職務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
【鏈接1】會計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在單位內部應加以分離的主要不相容職務有:
(1)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和執行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如有權決定或審批材料采購的人員不能同時兼任采購員職務。
(2)執行某些經濟業務和審核這些經濟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如填寫銷售發票的人員不能兼任審核人員。
(3)執行某項經濟業務和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如銷售人員不能同時兼任會計記賬工作。
(4)保管某些財產物資和對其進行記錄的職務要分離,如會計部門的出納員與記賬員要分離,不能兼任。
(5)保管某些財產物資和核對實存數與賬存數的職務要分離。
(6)記錄明細賬和記錄總賬的職務要分離。
(7)登記日記賬和登記總賬的職務要分離。
【鏈接2】按照1996年6月17日財政部發布實施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企業設置的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上述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應符合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要求,具體包括:
(1)出納職務與收入、支出、費用的核算職務,與債權債務的核算職務,與稽核職務,與會計檔案的保管職務等均屬于不相容職務,應當予以分離。
(2)會計核算職務與相應的稽核檢查職務屬于不相容職務,應予以分離。
(3)總分類賬的登記職務與相關明細分類賬的登記職務屬于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
(4)開展會計電算化的企業,電算化會計崗位中的軟件操作職務、審核記賬職務、電算審查職務、檔案保管職務等互為不相容職務,均應當予以分離。
2.授權審批控制
控制活動 | 含義及內容 | 舉例 |
授權審批控制 | 授權審批是指企業在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授權批準。授權審批形式通常有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之分 常規授權: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以規范經濟業務的權力、條件和有關責任者,其時效性一般較長 特別授權:企業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對辦理例外的非常規性交易事項的權力、條件和責任的應急性授權 企業必須建立授權審批體系,編制常規授權的權限指引,規范特別授權的范圍、權限、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對于重大的業務和事項,企業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 例如,被授權的雇員可能開展了達到某項限制的交易,并且須為超出規定限制的交易取得批準。批準上述超出規定限制的交易時,上級必須在核實該活動符合政策及程序的基礎上,才能予以實施 再如,某汽車零部件企業采購業務的授權審批制度:預算內采購額在0.2萬元以內的,由采購經理審批;采購額在0.2~1萬元的,由財務總監審批;采購金額在1~10萬元的,由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上實行集體決策或聯簽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