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級會計考試考點精講:企業內部控制規范
1.治理結構。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在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公司治理結構又稱法人治理結構,是根據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相互獨立、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原則實現對公司的治理,其關系見下圖: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
股東(大)會 | 享有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依法行使企業經營方針、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
董事會 | 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并按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明確各專門委員會的職責權限、任職資格、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為董事會科學決策提供支持 |
監事會 | 對股東(大)會負責,監督企業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
經理層 | 負責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事項,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
2.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權限,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企業內部機構設置沒有統一模式,標準是是否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保證信息通暢流動。
【提示】公司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具體內容見《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
3.內部審計機制。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1)內部審計機構設立。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的企業,應當保證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相應的獨立性,并配備與履行內部審計職能相適應的人員和工作條件;未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企業,應當由董事會授權或者企業章程規定的有關機構承擔上述職責。
(2)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體制。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領導體制應依照法律規定和企業章程確定,不得置于財會機構的領導之下或者與財會機構合署辦公;內部審計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和企業授權開展審計監督,其工作范圍不應受到人為限制。
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4.人力資源政策。一般包括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對掌握國家秘密或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等內容。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是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準,加強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提升員工素質。
【提示】人力資源政策具體內容見《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3號——人力資源》。
5.企業文化(軟實力——靈魂)。企業應當加強文化建設,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和團隊協作精神,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強化風險意識和法制觀念。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塑造良好的企業文化中發揮關鍵作用。
【提示】(1)企業文化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影響企業內部環境和內部控制效力的精神、意識和理念,主要包括企業的整體價值觀、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理念、經營風格與職業操守、員工的行為守則等。
(2)企業文化具體內容見《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5號——企業文化》。
學習貴在堅持,既然是自己的選擇,就不要停止前進的腳步,加油!每天堅持練習,預祝大家2017年高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想了解更多高級會計實務考點歡迎點擊:2017高級會計考試考點精講匯總(三)。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