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消費稅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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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計稅
(一)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1. 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2. 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成本。
公式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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