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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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是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其他個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以下規定。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例題】機構所在地在B市的甲建筑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在A市取得建筑收入300000元,則甲企業在建筑勞務發生地A市預繳稅款是多少:
甲企業應在A市預繳稅款=300000÷(1+11%)×2%=5405.41(元)。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 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例題?多選題】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的資料有( )。
A.《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B.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C.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D.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E.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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