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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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
3.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
4.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8.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9.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例題?單選題】某制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9月銷售免稅藥品取得價款20000元,銷售非免稅藥品取得含稅價款93600元。當月購進原材料、水、電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上的稅款合計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進項稅額對應的原材料用于免稅藥品的生產;5000元進項稅額對應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稅藥品的生產;對于其他的進項稅額對應的購進部分,企業無法劃分清楚其用途。該企業本月應繳納增值稅( )元。
A.5600
B.6200
C.6600
D.8600
【答案】B
【解析】
銷項稅額=93600÷(1+17%)×17%=80000×17%=13600(元);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5000+(10000-5000-2000)×80000÷(20000+80000)=5000+2400=7400(元);
應納增值稅=13600-7400=6200(元)。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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