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構成必要共同訴訟的情形
【東奧小編】陽春三月,現(xiàn)在正是學習好時節(jié)!東奧小編每天為您提供2017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讓您保持良好學習狀態(tài),TA考生成為東奧學員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識點內容。
構成必要共同訴訟的情形
1. 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以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為當事人。當事人主張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的,該勞務派遣單位為共同被告。
【相關鏈接】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 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3. 個人合伙
(1)在訴訟中,未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訴訟人。
(2)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
(3)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
4. 企業(yè)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fā)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yè)為共同訴訟人。
【相關鏈接】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 借用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6. 保證合同糾紛
(1)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2)保證合同約定為一般保證,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7.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監(jiān)護人為共同被告。
【相關鏈接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相關鏈接2】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賠償。
8. 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
9. 原告起訴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為共同被告。
10. 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為共同訴訟人。
【相關鏈接】共有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11. 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訴訟人。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相關推薦: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