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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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關系
【考點1】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1.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如普通合伙企業、分公司)和特定情況下的國家。
2.內容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在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
3.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1)物:物權關系的客體
(2)行為:債權關系的客體
(3)智慧產品: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
(4)人格與身份:人身關系的客體
【考點2】權利主體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解釋】權利能力,對于自然人而言,意味著其不僅僅是生物意義上的人,而且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人。例如,古時候的奴隸,屬于生物意義上的人,而非法律意義上的人,不享有權利能力。雖然奴隸制度已經被消滅,但權利能力作為一個法律概念仍然被保留了下來。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歲)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癡呆癥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癡呆癥人
(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成年人
【解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
(2)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自其成立時開始,至其清算完結時終止。
【考點3】民事責任(P120)
1.民事責任的類型
(1)依民事責任的產生原因,可分為侵權責任、違約責任與其他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
(2)依民事責任的內容,可分為財產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與非財產責任(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3)依責任人之間的內部關系,可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4)依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舉證方式,可分為過失責任、過失推定責任、無過失責任。
(5)依出資人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可分為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
①有限責任,是指出資人“僅以其出資財產為限”承擔的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所承擔的責任。
②無限責任,是指出資人“以其包括出資財產在內的全部財產”承擔的責任,如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所承擔的責任。
【解釋】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是針對“出資人責任”所作的分類,因此,“公司對自己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無限責任”等類似表述均是錯誤的。
【例題1·單選題】下列責任中,屬于民法意義上的有限責任的是( )。
A.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的責任
B.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
C.合伙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合伙債務所承擔的責任
D.公司出資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
【答案】B
【解析】(1)選項A:探討的是公司本身應承擔的責任,而非出資人的責任;(2)選項CD:以“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屬于無限責任,以“出資財產”承擔責任方為有限責任。
【例題2·單選題】下列有關公司法人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公司法人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民事權利能力終止
B.公司法人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民事權利能力中止
C.公司法人的設立始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
D.公司法人中的有限責任公司之“有限責任”是指公司以其資產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答案】C
【解析】(1)選項AC:公司的權利能力,始于成立即營業執照簽發,終于終止即“注銷登記”;(2)選項B:公司的權利能力沒有“中止”一說;(3)選項D:有限責任,是指“出資人”僅以其出資財產為限承擔的責任。
【例題3·多選題】甲廠與乙廠為共謀發展,將二廠的汽車司機班組建成一個運輸隊,共同經營,該運輸隊未取得法人資格。對該運輸隊經營中所負債務,甲廠與乙廠應承擔( )。
A.有限責任
B.無限責任
C.連帶責任
D.按份責任
E.補充責任
【答案】BC
【解析】本題中的運輸隊未取得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故對運輸隊所負債務應承擔無限責任、連帶責任。
2.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例題·單選題】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其中不包括( )。
A.賠禮道歉
B.消除危險
C.吊銷營業執照
D.修理、重作、更換
【答案】C
【解析】選項C:屬于行政處罰。
【考點4】民事法律事實(P121)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包括自然事實和行為兩大類。
1.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自然事實
(1)事件,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的發生。
(2)狀態,如自然人的下落不明、時間的經過。
2.人的有意識的活動——行為
(1)表意行為
表意行為,是指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如訂立合同、立遺囑)和準民事法律行為(債權人的催告、通知)。
【解釋】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均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但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依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而準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由法律規定。
(2)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
非表意行為,是指無須表現內心意思即依法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如作品創作行為、拾得遺失物、先占、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解釋】事實行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規定,與意思表示無關。
【例題·單選題】根據民法理論,下列行為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
A.侵權行為
B.先占行為
C.代理行為
D.無因管理行為
【答案】C
【解析】選項ABD:均屬于事實行為(非表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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