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和解與調解
【答案】
(1)市國家稅務局應該受理甲加工企業的行政復議申請。因為該復議申請符合受理的條件。納稅人對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該復議屬于市國家稅務局的管轄范圍。甲企業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提出行政復議,屬于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甲企業4月20日收到稅務處理決定書,5月20日繳納了稅款,5月21日申請行政復議,即在規定的期限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也是符合規定的。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等都是符合條件的,所以市國家稅務局應該受理甲加工企業的行政復議申請。
(2)甲企業可以就不予受理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對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例題4?簡答題】百達公司于2013年6月15日成立,其主營業務為銷售A產品,兼營提供關于A產品的技術咨詢服務。2013年成立至2015年12月31日百達公司共計實現A產品銷售收入為6 000萬元,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取得收入為2 000萬元(其中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31日實現收入1 900萬元)。甲市國稅稽查局于2016年1月13日對百達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百達公司2013年8月1日之后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仍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隨即甲市國稅稽查局對百達公司下發稅務處罰通知書,要求其補繳增值稅323萬元,同時按日加收0.05%的滯納金,并處應補稅款50%的罰款。
問題:
1.簡述百達公司提供的技術咨詢是否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如果屬于請說明稅目;
2.分析甲市國稅稽查局的處罰決定是否恰當,如有不當之處請指出并說明理由;
3.百達公司如果對甲市國稅稽查局處罰決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并說明理由。
【答案】
1.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屬于銷售服務中“現代服務”中“信息技術服務”項目。
2.稽查局的處罰決定有不當之處。根據規定,技術咨詢服務應按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百達公司2013年8月1日之后確認的收入應為含稅收入,實際應補繳增值稅=1 900/(1+6%)×6%=107.55(萬元)。
3.百達公司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規定,百達公司應先解繳稅款及滯納金然后先申請行政復議,只有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才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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