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預習《稅法》知識點:應稅車輛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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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應稅車輛的價格
由于應稅車輛購置的來源不同,計稅價格的組成也就不一樣。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有以下幾種情況:
1.購買自用(包括購買自用的進口應稅車輛):
計稅依據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解釋】計稅依據包括價外收入(如基金、手續費、保管費、裝飾費、工具件費等);不包括代辦保險費、代收牌照費、代收購置稅。
使用委托方票據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義務的款項,一般不應并入計稅價格計稅。
2.進口自用: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注意】如果進口自用的是應繳消費稅的小轎車,這個組價也是進口消費稅、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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