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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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競爭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相關鏈接】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出質
1.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財產份額的對外轉讓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個人的債務清償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2.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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