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預習《經濟法》知識點: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2017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是4月5日開始,大家做好準備了嗎,現在正是預習知識點最好的階段,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注會考試預習階段《經濟法》重點知識點,幫助大家提前預熱,打好基礎。
【知識點】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設立條件:
合伙人
人數
2個以上合伙人
性質
1.合伙人為自然人或法人組織
①自然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合伙人可以為外國個人或組織。協議
(1)合伙協議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2)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約定→一致同意
(3)協議經營期限并非必需事項(若約定經營期限,須作為登記事項)。名稱
必須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出資
時間
認繳或實繳出資——可以分期
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也可用勞務出資。
作價
勞務出資(協商確定);其他出資(協商確定或評估)
【鏈接】公司對非貨幣性出資須評估作價。限額
無
登記:
(1)成立時間:為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
(2)變更登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申請辦理。
(3)注銷登記:清算人在15日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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