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考點講解(14)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基礎階段是整個學習過程中對知識點掌握的重要階段,讓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解(14)。
法的分類(★)
標準 |
分類 |
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法的內容 |
實體法和程序法 |
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 |
一般法和特別法 |
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 |
國際法和國內法 |
法律運用的目的 |
公法和私法 |
【例題·多選題】下列對法所作的分類中,以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為依據進行分類的是(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實體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別法
【答案】A
最后預祝各位考生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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