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債權與債務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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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合同法——債權與債務轉讓
債權轉讓:
1.條件
① 債權具有可讓與性——勞務、贈與、委托等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② 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轉讓生效
(讓與人)(受讓人)
?、?通知債務人的效力:
通知——對債務人生效——債務人應向受讓人履行
不通知——轉讓本身是有效的,但對債務人不生效力
2.效力: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務轉讓:
1.條件: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轉讓無效
2.效力: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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