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融資租賃合同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融資租賃合同
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融資租賃合同。
1.融資租賃關系
(1)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2)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
2.標的物的維修、質量瑕疵及風險承擔等問題原則上與出租人無關
(1)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2)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人仍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涉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3)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
(4)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對第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租賃物的權屬
(1)在租賃期間,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承租人的破產財產。
(2)租賃期間屆滿,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例題·單選題】甲、乙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甲為出租人,乙為承租人。甲根據乙的選擇,向丙購買了1臺大型設備,出租給乙使用。乙在該設備安裝完畢后,發現不能正常運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乙可以基于設備質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賠
B.甲不對乙承擔違約責任
C.乙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
D.租賃期滿后由乙取得該設備的所有權
【答案】D
【解析】(1)選項A: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2)選項B: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3)選項C: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4)選項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相關推薦:
預祝考生們2017年CTA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