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贈與合同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贈與合同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的特征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但訂立贈與合同屬于雙方法律行為。
【解釋】根據教材觀點,贈與合同原則上屬于實踐性合同。
2.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例題·單選題】李某為資助15歲的王某上學,與王某訂立贈與合同,贈與王某10萬元,并就該贈與合同辦理了公證。后李某無正當理由,在交付給王某6萬元后就表示不再贈與了。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李某應當再給付王某4萬元,因該贈與合同不可撤銷
B.李某可不再給付王某4萬元,因王某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該贈與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還6萬元,因該贈與合同可撤銷
D.李某可不再給付王某4萬元,因該贈與合同可撤銷
【答案】A
【解析】(1)選項ACD: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2)選項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當然有效。
3.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1)贈與人的撤銷權
受贈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解釋】(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4.贈與人的賠償責任
(1)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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