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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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稅控收款機的區別:
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
|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 (含以后初次購買) |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
非初次購買 或者在2011年12月1日之前購買 | (1)一般納稅人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額但不能抵免設備的價款;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抵免設備的價款; | |
稅控收款機 | 不區分是否初次購買 |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抵扣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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