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的審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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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的審核(一)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的審核(一)。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稅務處理的審核
銷售情形 | 稅務處理 | 計稅公式 |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未抵扣進項稅額) | 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提示】納稅人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在購進當期已抵扣 | 增值稅=含稅售價÷(1+17%)×17% |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
(4)發生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 | 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 | 增值稅=凈值×17% |
(5)營改增納稅人 | 銷售已使用的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 | 依3%減按2%征收 |
銷售已使用的已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 | 按適用稅率征收 |
【提示】審核納稅人銷售的固定資產適用的稅率或征收率是否準確主要包括:
(1)銷售固定資產有無應按固定資產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而誤按征收率3%計算,或是按征收率3%減按2%繳納增值稅。
(2)銷售固定資產有無應按征收率3%計算,或是按征收率3%計算減按2%繳納增值稅而誤按固定資產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8月,該企業銷售舊設備一臺,取得不含稅收入60萬元,該設備2011年購進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75萬元,已抵扣進項稅額。該企業銷售此設備應納增值稅( )萬元。
A.0
B.1.2
C.2.4
D.10.2
【答案】D
【解析】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60×17%=10.2(萬元)。
5.“營改增”銷售額的特殊規定
(1)銷售非自建不動產
①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②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③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④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銷售自建不動產
①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②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③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④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提示】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有效憑證包括:發票、境外簽收單據、完稅憑證、財政票據、其他。
【鏈接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鏈接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鏈接3】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鏈接4】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金融保險業
①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②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③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④金融商品轉讓:
a.銷售額為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
b.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c.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
d.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⑤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a.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b.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c.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
【提示2】提供除融資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租賃: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4)建筑業
①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提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②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提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③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提示】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④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⑤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⑥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其他“營改增”行業
①航空運輸服務: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②客運場站服務:銷售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從承運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不得抵扣。
③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
a.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b.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