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財務成本管理》知識點:可比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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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可比公司法
1)基本思路:尋找一個經營業務與待評價項目類似(經營風險相同)的上市企業,以該上市企業的β值作為待評價項目的β值。
2)面臨問題:替代公司的β值是含有財務杠桿(受財務風險影響)的β權益,替代公司雖然與待評價項目具有相同的經營風險——β資產相同,但可能具有不同的財務風險(資本結構)——β權益不同。
3)調整步驟
①卸載可比企業財務杠桿,即去除替代公司的β權益中的財務風險(或消除資本結構的影響),得到不含財務杠桿(不含財務風險、不受資本結構影響)的β資產。
β資產是假設全部用權益資本融資的β值,只受經營風險(資產的風險)的影響。
β資產=β權益÷[1+(1-所得稅稅率)×負債/權益]
②加載目標企業財務杠桿
β權益=β資產×[1+(1-所得稅稅率)×負債/權益]
【注意】
由于β資產不含財務風險,因此通常β資產<β權益。
?、圻\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根據調整得出的目標企業的β權益計算股東要求的報酬率
④計算目標企業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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