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商品流通企業消費稅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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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商品流通企業消費稅的核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商品流通企業消費稅的核算。
(一)自購自銷金銀首飾應繳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1.一般銷售業務的會計核算(價內稅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以舊換新銷售業務的核算
按實際收到的不含稅價計算增值稅、消費稅。
會計核算:
借:庫存商品等【舊首飾作價】
庫存現金【補價】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例題·簡答題】某珠寶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一條,售價15000元(含稅),舊項鏈作價2000元,實際收到價款13000元。消費稅稅率5%。
【答案】
借:庫存商品 2000
庫存現金 1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3111.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88.89[13000/1.17×17%]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55.56[13000/1.1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55.56
(二)金銀首飾的包裝物繳納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1.隨同金銀首飾銷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的會計處理
2.隨同金銀首飾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三)自購自用金銀首飾應繳消費稅
用途 | 會計科目歸屬 | 消費稅計稅依據 |
饋贈、贊助等 | “營業外支出” | 有同類按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沒有同類按組成計稅價格 |
廣告、樣品等 | “銷售費用” | |
職工福利、獎勵等 | “應付職工薪酬”等 |
【例題·簡答題】某珠寶店(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將自產的金項鏈150克獎勵優秀職工,成本為15000元,當月同樣金項鏈的零售價格為130元/克。
【答案】
應納消費稅=130÷(1+17%)×150×5%=833.33(元)
應納增值稅=130÷(1+17%)×150×17%=2833.33(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19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6666.6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833.33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00
貸:庫存商品 15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833.33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833.33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