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不動產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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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不動產登記制度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不動產登記制度。
1.更正登記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2.異議登記
如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1)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
(2)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例題·單選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提起更正登記之前,須先提起異議登記
B.更正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是權利人,也可以是利害關系人
C.異議登記之日起10日內申請人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
D.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登記機關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B
【解析】(1)選項AB:“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即先申請更正登記,而后才是異議登記;(2)選項CD: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而非登記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3.預告登記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1)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2)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解釋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1)預購商品房;(2)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3)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釋2】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解釋3】買賣不動產物權的協議被認定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或者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放棄債權的,應當認定為“債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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