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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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
1.不能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情形
人民法院不支持當事人就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2.訴訟時效抗辯
(1)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2)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3)當事人未按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4.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例題·單選題】下列有關訴訟時效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當事人可以約定變更訴訟時效的期間
B.當事人在案件判決生效后,發現自己遺漏了訴訟時效抗辯而提出申請法院再審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其抗辯
C.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D.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時提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答案】C
【解析】(1)選項A: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2)選項B:當事人未按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選項D: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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