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6)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6)。
2013年7月18日,孫某到甲公司應聘,雙方口頭約定合同期限2年,試用期1個月。2013年8月1日,孫某到甲公司上班,8月20日領取當月工資。2014年11月孫某因工受傷后,得知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遂要求甲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甲公司對孫某工傷沒有異議,但以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雙方遂發生爭議。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孫某與甲公司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為( )。
A.2013年9月1日
B.2013年7月18日
C.2013年8月1日
D.2013年8月20日
【答案】C
【解析】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2013年8月1日)起建立。
2.下列關于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因已經與孫某達成口頭協議,甲公司無須向孫某支付2倍工資
B.2014年8月1日起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甲公司應向孫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
D.甲公司應與孫某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答案】BCD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2013年9月份至2014年7月份,共11個月),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下列關于孫某因工受傷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因甲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孫某無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B.因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孫某無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C.孫某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甲公司向其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由孫某自行承擔
D.孫某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甲公司向其支付
【答案】D
【解析】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4.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孫某可選擇的解決途徑是( )。
A.直接與甲公司協商
B.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C.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D.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甲公司協商
【答案】ABCD
【解析】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包括:(1)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由勞動者直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請工會、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2)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4)經勞動仲裁仍不服的(除用人單位不得對終局裁決提起訴訟外),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預祝考生們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