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職稱經濟法常見考點:出口退(免)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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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九十二】出口退(免)稅制度
出口退免稅的制度 | 適用情形 |
免稅并退稅(免抵退) | (1)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 (2)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列名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 |
免稅但不予退稅 | (1)出口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出口以下貨物免征增值稅: 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 ②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③軟件產品 ④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鉆石及其飾品 ⑤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卷煙 ⑥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的貨物 ⑦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下列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包括但不限于): ①國家批準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物 ②特殊區域內的企業為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注: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和退稅,應當轉入成本 |
既不免稅也不退稅(征稅) | (1)出口企業或者其他單位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貨物; (2)出口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增值稅退(免)稅憑證有偽造或者內容不實的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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