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_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需要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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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所屬章節】第十七章 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1.除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對于所有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以及企業合并外,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應增加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2.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特殊情況
有些情況下,雖然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出于各方面考慮,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主要包括:
(1)商譽的初始確認。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商譽=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合并成本-應享有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在免稅合并情況下,被購買方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維持原被購買方的賬面價值,而賬面價值應反映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由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其對應科目為商譽。在免稅合并情況下,商譽的計稅基礎為0,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因企業合并成本固定,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則減少考慮遞延所得稅后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商譽,由此進入不斷循環狀態。
(2)除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該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所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該類交易或事項在我國企業實務中并不多見,一般情況下有關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均會為稅法所認可,兩者之間不會產生差異。
(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以相關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量。在我國,除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以外,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在不同年度之間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企業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時,可以現行適用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不要求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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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22年10月1日以銀行存款30萬元購入乙公司的股票,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另發生交易費用2萬元。2×22年12月31日該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42萬元,2×23年12月31日該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60萬元。則甲公司2×23年年末因該事項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為( )萬元。
A. -2.5
B. 2.5
C. 4.5
D. 2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2×22年年末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為42萬元,計稅基礎為32萬元(30+2),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42-32)×25%=2.5(萬元),甲公司2×23年年末因該事項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60-32)×25%-2.5=4.5(萬元)。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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