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_2022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預習知識點
備考中級會計考試的過程中,一定要善于思考,反復研究。小編在這里為大家帶來了《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預習階段的相關知識點,趕快和小編一起學習吧。
【知識點】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1.除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對于所有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以及企業合并外,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應增加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2.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特殊情況
有些情況下,雖然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出于各方面考慮,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主要包括:
(1)商譽的初始確認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商譽=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合并成本-享有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
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則減少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商譽,由此進入不斷循環狀態。
(2)除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該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所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提示】若產生暫時性差異影響利潤總額,則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科目為所得稅費用;若產生暫時性差異影響其他綜合收益,則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科目為其他綜合收益;若產生暫時性差異是由于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免稅合并)形成的,則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科目為商譽;若產生暫時性差異是由于會計政策變更、前期重要差錯更正形成的,則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科目為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因該項交易不是企業合并,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能對應商譽;因該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所以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能對應“所得稅費用”科目,從而不會影響留存收益,交易發生時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業務也不會涉及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其他綜合收益,因此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能對應所有者權益。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為使會計等式平衡,則只能增加資產的價值或減少其他負債的價值,這種會計處理違背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因此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該類交易或事項在我國企業實務中并不多見,一般情況下有關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均會為稅法所認可,兩者之間不會產生差異。
(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以相關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量。在我國,除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以外,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在不同年度之間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企業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時,可以現行適用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不要求折現。
【相關練習題】
【多選題】下列關于企業遞延所得稅負債會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8年改編)
A.吸收合并免稅合并下的商譽初始確認時形成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B.與損益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入所得稅費用
C.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超過一年的,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以現值進行計量
D.遞延所得稅負債以相關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量
【答案】BD
【解析】選項A,吸收合并免稅合并下的商譽初始確認時形成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選項C,無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負債都不要求折現。
【單選題】2×18年10月18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3000萬元購入乙公司的股票,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18年12月31日該股票投資的公允價值為3200萬元,2×19年12月31日該股票投資的公允價值為3250萬元。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2×19年12月31日,該股票投資的計稅基礎為300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對該股票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為( )萬元。(2020年)
A.12.5
B.62.5
C.112.5
D.50
【答案】B
【解析】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為3250萬元,計稅基礎為3000萬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為250萬元(3250-3000),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為62.5萬元(250×25%)。
【判斷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購買日商譽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2018年)
【答案】×
【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購買日商譽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因企業合并成本固定,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則減少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增加商譽,由此進入不斷循環。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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