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應用(1)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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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應用(1)
【所屬章節】
第十章 或有事項
【知識點】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應用(1)
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應用(1)
一、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營業外支出(賠償支出)
貸:預計負債
二、債務擔保
借:營業外支出(擔保損失)
貸:預計負債
企業對外提供債務擔保常常會涉及未決訴訟,這時可以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企業已被判決敗訴,則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判決的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已判決敗訴,但企業正在上訴,或者經上一級人民法院裁定暫緩執行,或者由上一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等,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已有判決結果合理估計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前營業外支出;
(3)人民法院尚未判決的,企業應向其律師或法律顧問等咨詢,估計敗訴的可能性,以及敗訴后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并取得有關書面意見。如果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并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預計擔保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三、產品質量保證
1.計提保修費
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
2.實際發生時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等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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