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約成本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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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
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或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收入
【知識點】合同履約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
企業為履行合同可能會發生各種成本,企業在確認收入的同時應當對這些成本進行分析,屬于本書其他章節(如第二章、第三章以及第四章等)范圍的,應當按照相關章節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不屬于本書其他章節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
預期取得的合同應當是企業能夠明確識別的合同,如現有合同續約后的合同、尚未獲得批準的特定合同等。
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如支付給直接為客戶提供所承諾服務的人員的工資、獎金等)、直接材料(如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等)、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如組織和管理相關生產、施工、服務等活動發生的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等)、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給分包商的成本、機械使用費、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等)。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或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下列支出不屬于合同履約成本。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一是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三是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四是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滿足上述條件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存貨;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以上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資產。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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