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_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每日攻克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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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虧損合同的概念及計量原則
1.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2.計量總原則: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3.預計負債的計量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
(二)虧損合同確認時應當遵循的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企業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
2.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企業就存在現時義務,同時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三)虧損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標時的處理原則
1.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通常不需確認預計負債,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2.虧損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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