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收入的核算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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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捐贈收入的概念
捐贈收入的核算
【所屬章節】
第二十一章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知識點】捐贈收入的核算
捐贈收入的核算
(一)捐贈收入的概念
1.在實務中,民間非營利組織既可能作為受贈人,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捐贈;也可能作為捐贈人,對其他單位或個人作出捐贈。
2.捐贈一般具有以下3個基本特征:
(1)捐贈是無償地轉讓資產或者清償或取消負債,屬于非交換交易;
(2)捐贈是自愿地轉讓資產或者清償或取消負債,從而將捐贈與納稅、征收罰款等其他非交換交易區分開來;
(3)捐贈交易中資產或勞務的轉讓不屬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3.判斷某項交易是否是捐贈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應當將捐贈與受托代理交易等類似交易區分開來;
(2)可能某項交易的一部分屬于捐贈交易,另一部分屬于其他性質的交易;
(3)應當將政府補助收入與捐贈收入區分開來,分別核算和反映。
4.捐贈收入應當根據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劃分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別進行核算。
(1)如果捐贈人對捐贈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捐贈收入為限定性捐贈收入;
(2)如果捐贈方對捐贈的使用沒有設置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捐贈收入為非限定性捐贈收入。
【特別提示】
①應當區分捐贈與捐贈承諾
捐贈承諾:是指捐贈現金或其他資產的書面協議或口頭約定等。捐贈承諾不滿足非交換交易收入的確認條件。
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捐贈承諾,不應予以確認,但可以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②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其接受的勞務捐贈,不應予以確認,但可以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二)捐贈收入的核算
1.接受捐贈時,按照應確認的金額
(1)借:現金/銀行存款
短期投資
存貨
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貸: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非限定性收入
(2)對于接受的附條件捐贈,如果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需要返還時,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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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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