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經營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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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終止經營的含義
終止經營的具體列報
【所屬章節】
第十九章財務報告
【知識點】終止經營
終止經營
(一)終止經營的含義
1.終止經營:是指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能夠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且該組成部分已經處置或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1)該組成部分代表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
(2)該組成部分是擬對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進行處置的一項相關聯計劃的一部分;
(3)該組成部分是專為轉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基本規定
不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其減值損失和轉回金額及處置損益應當作為持續經營損益列報;
終止經營的減值損失和轉回金額等經營損益及處置損益應當作為終止經營損益列報。
(二)終止經營的具體列報
1.除了在利潤表中對終止經營凈利潤進行列報外,企業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終止經營的下列信息:
(1)終止經營的收入、費用、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收益)和凈利潤;
(2)終止經營的資產或處置組確認的減值損失及其轉回金額;
(3)終止經營的處置損益總額、所得稅費用(收益)和處置凈損益;
(4)終止經營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凈額;
(5)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續經營損益和終止經營損益。
2.對于當期列報的終止經營,企業應當在當期財務報表中,將原來作為持續經營損益列報的信息重新作為可比會計期間的終止經營損益列報,并按照上述(l)、(2)、(3)、(5)的規定披露可比會計期間的信息。
3.企業因出售對子公司的投資等原因導致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權,且該子公司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應當在合并利潤表中列報相關終止經營損益,并按照上述(1)至(5)的規定進行披露。
4.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將終止經營處置損益的調整金額作為終止經營損益列報,并在附注中披露調整的性質和金額。
可能引起調整的情形包括:
(1)最終確定處置條款,如與買方商定交易價格調整額和補償金;
(2)消除與處置相關的不確定因素,如確定賣方保留的環保義務或產品質量保證義務;
(3)履行與處置相關的職工薪酬支付義務。
5.終止經營不再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企業應當在當期財務報表中,將原來作為終止經營損益列報的信息重新作為可比會計期間的持續經營損益列報,并在附注中說明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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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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