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購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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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含義
售后回購的主要形式
企業的會計處理原則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 收入
【知識點】售后回購
售后回購
(一)含義
售后回購: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的同時承諾或有權選擇日后再將該商品(包括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該商品作為組成部分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
(二)售后回購的主要形式
1.企業和客戶約定企業有義務回購該商品,即存在遠期安排。
2.企業有權利回購該商品,即企業擁有回購選擇權。
3.當客戶要求時,企業有義務回購該商品,即客戶擁有回售選擇權。(處理方式特殊)
(三)企業的會計處理原則
情況 | 種類 | 業務類型 | 具體處理原則 |
1.企業因存在a.與客戶的遠期安排而負有回購義務或b.企業享有回購權利的【企業(★★★)承諾回購或有權回購】 | 特點:在銷售時點,客戶并沒有取得該商品的控制權 | ||
回購價格<原售價 | 租賃交易 | ||
回購價格≥原售價 | 融資交易 | 在收到客戶款項時確認金融負債,并將該款項和回購價格的差額在回購期間內確認為利息費用等; 【特別提示】 企業到期未行使回購權利的,應當在該回購權利到期時終止確認金融負債,同時確認收入 | |
2.企業負有應客戶要求回購商品義務的 | ①要求:應當在合同開始日評估客戶是否具有行使該要求權的重大經濟動因。 ②判斷條件:回購價格明顯高于該資產回購時的市場價格,則通常表明客戶有行權的重大經濟動因【客戶能否占到便宜?】 | ||
客戶具有行使該要求權重大經濟動因 | 作為租賃交易或融資交易,按照上述第1種情形進行會計處理 | ||
客戶不具有行使該要求權重大經濟動因的 | 作為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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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