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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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六章所得稅
【知識點】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一)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1.一般原則
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內,企業無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影響,使得與遞延所得稅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無法實現的,該部分遞延所得稅資產不應確認;企業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其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則應以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考慮到受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期間內可能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的限制,因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而未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2)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在預計可利用可彌補虧損或稅款抵減的未來期間內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確認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與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確認條件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相同。
(3)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或是應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商譽不足沖減的部分)。
(4)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計入所有者權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中也會涉及到比較難理解的知識點,需要考生通過案例和習題理解透徹,此外還可以通過一些中級會計輔導書進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