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特殊交易或事項中產生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六章“所得稅”第一節高頻考點精講: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本節內容主要介紹特殊交易或事項中產生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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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特殊交易或事項中產生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高頻考點】:特殊交易或事項中產生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除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以外,對于某些特殊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其計稅基礎的確定應遵從稅法規定,如企業合并過程中取得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中視參與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為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兩種類型。
對于企業合并的稅收處理,通常情況下,被合并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有關資產,計稅時可以按經評估確認或稅法認可的轉讓價值確定計稅成本。稅法對于企業的合并、改組等交易,考慮合并中涉及的非股權支付額的比例、取得被合并方股權比例等條件,將其區分為應稅合并與免稅合并。
由于會計與稅法法規對企業合并的劃分標準不同,處理原則不同,某些情況下,會造成企業合并中取得的有關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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