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負債的計稅基礎
【東奧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2014年《中級會計實務》中的知識點: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
【知識點相關內容】
(一)概述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
對比: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未來稅法允許扣除的金額;
(二)四類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
1.預計負債——兩種情況
(1)稅法:現在不允許稅前扣除,將來實際發生時允許稅前扣除。
會計規定,預計提供售后服務發生的支出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
稅法規定,有關的支出在發生時稅前扣除所以其計稅基礎為零。
(2)稅法:現在不允許稅前扣除,將來實際發生時也不允許稅前扣除。
如企業的罰款支出,有可能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確認了一項預計負債。
2.預收賬款——兩種情況
(1)會計確認收入與稅法確認收入時點不同
會計: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確認為預收賬款。
稅法: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會計確認收入與稅法確認收入時點相同
會計:不確認收入。
稅法:也不認可此項收入,在本期不需要納稅。
即會計與稅法的規定是一致的,將來確認收入時要納稅,因此未來期間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是零。
3.應付職工薪酬
會計規定: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所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
稅法:合理的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但稅法中如果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的,則超過標準的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
因超過部分在以后期間也不允許稅前扣除,其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4.其他負債
如企業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規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
稅法規定,罰款和滯納金本期不能稅前扣除,將來也不能稅前扣除,所以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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