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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五章所得稅的第三節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繳納給稅務機關的所得稅金額,即應交所得稅
正文: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繳納給稅務機關的所得稅金額,即應交所得稅。當期所得稅應當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計算確定。
企業在確定當期所得稅時,對于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同的,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適用稅收法規的要求進行調整(即納稅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計算確定當期應交所得稅。一般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考慮會計與稅收規定之間的差異,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 = 會計利潤+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入利潤表但計稅時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
+(或-)計入利潤表的費用與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抵扣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或-)計入利潤表的收入與按照稅法規定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之間的差額
-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或-)其他需要調整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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