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專項練習——綜合題
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的綜合題通常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現,要求考生結合具體情境,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分析和解答。往往涉及多個章節的知識點,要求考生具備廣泛的知識面和綜合應用能力。綜合題不僅考查考生的記憶能力,更側重于考查其理解、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文字表述和計算性問題的結合。由于綜合題考查的知識點多且雜,需要考生具備較強的邏輯思維和問題解決能力,因此難度相對較大。可以說,中級會計經濟法綜合題具有跨章節、難度大、分值高、考查方式多樣和案例分析為主等特點,是考生備考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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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9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設備買賣合同》和《定金合同》,設備總價100萬元,約定買方甲公司在合同簽訂后1周內支付定金30萬元,合同簽訂后2周內支付預付款40萬元,賣方乙公司應于合同簽訂的次月1日交付設備。
9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25萬元。9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紙質商業匯票,票面金額為40萬元,到期日為12月10日,付款人為丁公司。乙公司收到匯票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
10月,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設備,甲公司提起訴訟,請求乙公司返還預付貨款40萬元并雙倍返還定金50萬元。
【問題1】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定金合同》何時成立?并說明理由。
【問題2】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50萬元?并說明理由。
【答案】
(1)9月15日。根據規定,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2)甲公司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50萬元。根據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在本案中,主合同標的額為100萬元,有效定金數額為20萬元,甲公司基于《定金合同》可以要求乙公司返還45萬元(退還甲公司支付的定金25萬元,并承擔定金責任20萬元)。
【2】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向甲公司購買設備,約定分12期付款,每期支付10萬元,總價款為120萬元。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乙公司將其所有的M汽車抵押給了甲公司并辦理了抵押登記,雙方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抵押期間乙公司不得轉讓抵押物,且辦理了抵押物禁止轉讓登記。乙公司支付了第1期的10萬元價款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設備。
為支付第2期10萬元價款,乙公司簽發了一張由丙公司承兌的紙質商業匯票給甲公司予以支付。之后,甲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并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但丁公司依然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了戊公司。
乙公司第3、4期款項均正常支付,但第5期和第6期共計20萬元未支付,經甲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同時主張實現對M汽車的抵押權。人民法院經調查發現,抵押期間乙公司已將M汽車賣給了庚公司,庚公司在購買時未對M汽車的登記事項作出確認,且購買后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乙公司經營惡化,持股12%的大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審議解散公司的決議。60%表決權的股東對該決議投了贊成票,10%表決權的股東投了反對票,30%表決權的股東棄權。股東會作出了解散公司的決議。
【問題1】戊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戊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一次性付清所有的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4】若甲公司主張乙公司和庚公司的買賣合同無效,是否能得到支持?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5】若甲公司主張M汽車仍歸乙公司所有,能否得到支持?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6】解散決議是否能夠通過?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答案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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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雖然剩余的備考時間還有很多,但是大家還是要把握好時間進行學習,只要不斷的學習,才能在考試的時候胸有成竹!
注:以上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黃潔洵老師習題班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