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專項練習——簡答題
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的簡答題不僅考查考生的記憶能力,更注重其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應用能力,要求考生能夠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解答。主要圍繞經濟法教材中的重點章節和知識點出題,通常不會跨章節考查,使得考生能夠有針對性地準備。其題目類型多樣,可能包括案例分析、法條應用等,要求考生不僅掌握法條內容,還要能夠靈活運用。簡答題中的小題之間通常沒有直接關系,獨立進行考查,這意味著考生可以單獨解答每一小題,不受其他小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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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8月1日,馮某、陳某、楚某和衛某共同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四人的持股比例依次為10%、20%、30%、40%。馮某和衛某均在公司成立時以貨幣足額繳納了出資;陳某認繳出資20萬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應于2023年7月31日前繳清;楚某認繳出資30萬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應于2025年7月31日前繳清。
2024年7月5日,甲公司董事會向陳某發出《催繳出資通知書》,要求陳某于2024年9月10日前繳清出資,否則,公司將經董事會決議解除陳某的股東資格。陳某收到《催繳出資通知書》后提出:(1)繳納出資的寬限期過短,不符合《公司法(2023年修訂)》的規定;(2)解除股東資格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董事會無該項權限。
2024年10月10日,甲公司陷入經營危機,無力向乙公司償付到期貨款40萬元,乙公司請求楚某提前繳納出資,楚某以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尚未屆至為由拒絕。
【問題1】陳某提出的第(1)項主張是否符合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陳某提出的第(2)項主張是否符合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乙公司是否有權請求楚某提前繳納出資?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答案見完整版
【2】甲合伙企業(簡稱“甲企業”)成立于2020年5月12日,經營范圍為日用品批發,趙某、李某為普通合伙人,周某等3人為有限合伙人。甲企業的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各出資10萬元,趙某的出資10萬元應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繳清,企業的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對其他事項作特別約定。除趙某外,其他合伙人的出資均于甲企業成立時全部繳清。
2021年3月1日,李某與他人合伙設立了一家從事日用品批發的普通合伙企業,李某向甲企業通報了該事宜,部分合伙人提出異議。
2022年4月15日,因甲企業出現虧損,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周某退伙且從甲企業取回財產2萬元。
2023年7月5日,甲企業債權人馮某因2021年發生的15萬元債務對甲企業、趙某和周某提起訴訟,由于甲企業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馮某主張趙某和周某對15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趙某拒絕向馮某承擔責任,認為合伙協議明確約定按實繳出資比例分擔虧損,自己未繳納出資無須對馮某承擔任何責任。周某也拒絕向馮某承擔責任,認為自己已經退伙,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問題1】李某出資與他人合伙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是否符合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趙某拒絕向馮某承擔責任,是否符合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周某拒絕向馮某承擔責任,是否符合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答案見完整版
【3】2021年1月,甲個人獨資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向陳某借款5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6個月,年利率14%;利息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逾期年利率24%。王某為該筆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但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方式。借款到期,甲企業無力還款,陳某擬提起訴訟。
已知,2021年1月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3.85%。
【問題1】如果陳某請求按照年利率14%支付借款期間的利息,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如果陳某請求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能否得到人民法院全額支持?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陳某能否要求王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答案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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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雖然剩余的備考時間還有很多,但是大家還是要把握好時間進行學習,只要不斷的學習,才能在考試的時候胸有成竹!
注:以上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黃潔洵老師習題班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