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五章涉及的歷年考題匯總
除了對中級會計歷年試題的考點進行分析審讀,對于真題本身的知識點也要予以重視。東奧整理《經濟法》考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涉及到的歷年考試題目。
【2020年單選題】梁某在路上遇見同村的丁某,詢問丁某是否愿意購買其某輛摩托車,價格2000元,丁某當場未答復。次日,丁某找到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價格購買該摩托車,梁某告知丁某該摩托車已賣給鄰村的林某。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價格購買該摩托車的意思表示屬于( )。
A.要約邀請
B.承諾
C.單方法律行為
D.要約
【答案】D
【解析】梁某的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且以對話方式作出,丁某未即時作出承諾,梁某的要約已經失效。次日,丁某找到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價格購買該摩托車的意思表示應視為“丁某向梁某發出的新要約”。
【2021年多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發生了特定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該特定情形包括( )。
A.喪失商業信譽
B.變更經營方式
C.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D.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答案】A、C、D
【解析】選項B:變更經營方式不會直接導致“對方當事人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2022年綜合題】2020年5月6日,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乙公司就一套M設備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享有M設備的所有權,乙公司未經甲公司同意,將M設備轉讓、抵押或者投資入股的,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滿,M設備歸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按月支付租金20萬元,每月第十日為付款日,合同期限為24個月。
2020年5月10日,乙公司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簽發一張金額為20萬元的匯票,匯票到期日為見票后3個月。次日,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超過承兌期限后,提示承兌被拒絕。公司速向甲公司追索。亦遭到拒絕。
2021年10月11日,乙公司在使用M設備期間,M設備造成第三人張某人身傷害。乙公司告知張某,M設備為甲公司所有,張某于10月1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021年11月1日,乙公司因急需資金,將M設備以市場價格的五折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M設備的所有權,仍向乙公司支付了價款,并取得M設備。
2021年11月2日,持有甲公司5%股權的股東兼上述融資租賃項目經理李某得知上述情形后,以甲公司的名義要求丁公司交還M設備,丁公司以善意取得為由予以拒絕,由于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導致甲公司發生難以彌補的損失,11月3日,李某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丁公司向甲公司交還M設備。
2021年11月10日,乙公司經甲公司及李某同意與丁公司協商解除了關于M設備的買賣合同,乙公司繼續履行與甲公司的融資租賃合同,李某撤回起訴。
2022年4月10日。乙公司無力支付最后一個月租金20萬元。經甲公司催告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法支付剩余租金,2022年4月29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M設備。M設備收回時經評估機構估價,設備價值30萬元,甲公司為此支付2萬元評估及運輸費用。2022年4月30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返還8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票據、合同、物權、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兌的最晚日期為哪一天?說明理由。
(2)丙公司被拒絕承兌后,是否有權向甲公司追索?說明理由。
(3)2021年10月18日,張某請求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說明理由。
(4)2021年11月2日,丁公司以善意取得為由拒絕交還M設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5)2021年11月3日,李某是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理由。
(6)2022年4月30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返還8萬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
(1)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兌的最晚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根據規定,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知識點】提示付款的期限
(2)丙公司被拒絕承兌后,無權向甲公司追索。根據規定,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即喪失對除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知識點】逾期提示承兌
(3)張某請求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規定,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知識點】融資租賃合同
(4)丁公司以善意取得為由拒絕交還M設備,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在本題中,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M設備的所有權,仍以市場價格的五折受讓,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知識點】善意取得所有權
(5)李某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規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知識點】股東代表訴訟
(6)乙公司請求甲公司返還8萬元,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請求相應返還。在本題中,M設備回收價值30萬元,超過乙公司欠付的20萬元租金和2萬元的評估及運輸費用,對于差額(8萬元),乙公司可以請求返還。
【知識點】融資租賃合同
對于一套中級會計考試歷年試題試卷,充分使用的標準是零知識點的遺漏,即經過了前面幾次的使用后,對于自己的錯題搞懂、弄透,不放任任何知識盲點。
注:以上習題是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