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三章涉及的歷年考題匯總
在中級會計歷年試題的學習過程中,我們需要自己先作答,再參照答案找出差距,這樣有助于了解命題思路和意圖東奧整理《經濟法》考試第三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涉及到的歷年考試題目。
【2020年單選題】甲普通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張某、李某、趙某決定,委托張某和李某負責執行合伙事務。合伙協議對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未作特別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合伙事務執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張某和李某可以共同決定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B.執行合伙事務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張某和李某承擔
C.張某不可以對李某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D.趙某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情況
【答案】D
【解析】選項A: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B: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選項C∶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張某)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選項D: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趙某)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2021年多選題】張某、李某和王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由張某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張某代表合伙企業簽訂標的額超過50萬元的合同時,應當經過李某和王某的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該合伙企業對張某對外簽訂合同金額的限制條款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B.李某有權監督張某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C.張某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直接歸屬于合伙人
D.張某應當定期向李某和王某報告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答案】A、B、D
【解析】選項C: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而非合伙人),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2022年單選題】張某、李某和王某共同設立甲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合伙協議對入伙事項沒有特別約定。2022年3月,乙公司擬成為甲企業有限合伙人。下列關于乙公司入伙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對入伙前甲企業的債務,乙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經張某和王某二人同意,乙公司可成為新的有限合伙人
C.乙公司入伙后,不得自營與甲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D.乙公司入伙后,不得參與選擇承辦甲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答案】A
【解析】(1)選項B: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2)選項C: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3)選項D:有限合伙人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2022年判斷題】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有權要求其退伙。
【答案】錯
【解析】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希望大家能夠真正做到透過歷年試題,了解命題趨勢,把握中級會計考試脈搏。相信都能通過中級會計考試!
注:以上習題是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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