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第一章涉及的歷年考題匯總
對于中級會計考生來說,做題是非常重要的。考生可以通過題目來檢驗對知識的掌握程度,查漏補缺。其中歷年考試題目的含金量更高,為此東奧整理《經(jīng)濟法》考試第一章總論涉及到的歷年考試題目如下:
【2020年單選題】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中,屬于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是( )。
A.趙某與家政人員林某約定:若林某負責護理的趙某爺爺去世,家政服務合同終止
B.李某與王某簽訂3年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若李某兒子3年內(nèi)從國外回來定居,租賃合同終止
C.鄭某與其朋友蔡某約定:若蔡某1年內(nèi)應聘到甲大學工作,鄭某將其在甲大學附近的房屋出借給蔡某使用2年
D.張某與其外甥孫某于2018年9月約定:若孫某2019年考上研究生,張某將把自己的名牌自行車贈與孫某
【答案】A
【解析】(1)選項A:屬于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2)選項B:屬于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3)選項CD:屬于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2021年單選題】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民事行為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6周歲的趙某將其家中價值2000元的玩具贈與同學的行為無效
B.10周歲的孫某接受其父親同事贈與的200元紅包,必須征得孫某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C.12周歲的李某單獨購買價格為10元的練習冊的法律行為有效
D.25周歲的錢某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用價值5000元的手機換取1顆棒棒糖的法律行為無效
【答案】B
【解析】(1)選項AD:趙某年齡不足8周歲、錢某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二者均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2)選項B:孫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直接有效,不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選項C:李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直接有效。
【2022年單選題】下列法律行為中,屬于可撤銷法律行為的是( )。
A.吳某故意將贗品古董花瓶描述成真品,以高價賣給不知情的錢某
B.7周歲的趙某未經(jīng)父母同意給喜歡的游戲充值600元
C.孫某從李某處購買自制槍支用于打獵
D.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鄭某花費5000元購買了一部手機
【答案】A
【解析】(1)選項BD: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2)選項C:屬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022年多選題】下列行政復議申請情形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 )。
A.趙某對商務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
B.王某對丙縣財政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丙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C.張某對甲市乙縣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D.李某對丁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屬于對“國務院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選項D:稅務局屬于實行垂直管轄的行政機關,應當向上一級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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