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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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對外轉讓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出質(原則上允許)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總結】
普通合伙人財產份額 | 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 | |
對內轉讓 |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 |
對外轉讓 |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
出質 |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必須一致同意,不得另有約定) |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判斷題】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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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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