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共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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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對債權人(外) | 對債務人(內) | |
債務人物保+人保(共同擔保) | 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有順序) |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
第三人物保+人保(共同擔保) | 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無順序) | |
人保+人保(共同保證) |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
【判斷題】
甲和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丙在供貨方甲的請求下與乙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但合同中并未約定保證方式。當甲不能按期交貨時,乙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擔擔保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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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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