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保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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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合同系從合同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保證合同的形式
(1)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2)保證合同的特殊成立方式: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3.保證VS債務加入
(1)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差額補足、流動性支持等類似承諾文件作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債權人請求第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保證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2)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承諾文件,具有加入債務或者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民法典規(guī)定的債務加入。
(3)第三人提供的承諾文件難以確定是保證還是債務加入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保證。(懷疑利益歸屬于第三人)
【判斷題】
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承諾文件,具有加入債務或者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債務加入,難以確定是保證還是債務加入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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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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