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jīng)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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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因違反誠實守信原則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不正當?shù)厥褂迷谟喠⒑贤^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
(4)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對比
締約過失責任 | 違約責任 | |
產(chǎn)生時間 | 合同訂立過程中 | 合同生效之后 |
適用情形 | 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等 | 生效合同 |
賠償 | 信賴利益損失 | 履行利益損失 |
【判斷題】
信賴利益損失包括所受損失與所失利益。前者包括為訂立合同而支出的締約費用、交通費、鑒定費、咨詢費等,后者主要指喪失訂約機會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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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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